全是辩护人一厢情愿的假想,毫无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此外,辩护人提到没有询问录像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刑犯才要求必须录像,而其他情况则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录像。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死者没有任何接触或碰撞同样是单方猜测,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他们提供的所谓证人证言,也只是能证明某个时刻被告人和死者之间没有接触,并不能证明整个过程没有接触。
第三,关于对诊疗行为鉴定,我们认为与本案毫无关联性,这样的提议纯属浪费司法资源,拖延审判进程。
正在这时,苏凯的手机振动了一下。
他看了眼手机发现是陈颖发来的短信,上面写着,刚刚快递送到所里一个优盘,我打开看了一下,原来是记录那天事发经过的录像,说是用行车记录仪拍下来的。
我正在往法庭赶,马上就到。
看完这个消息后,苏凯心里一阵大喜。
他对审判长说,审判长,我们可以向法庭提供一份当天的完整的视频,那样的话就可以证明,当天韩冬冬是否和死者有过首接的接触和碰撞。
审判长闻言不禁一愣,疑惑道:“既然你们有证据,为什么法庭调查的时候没有提交?”
公诉人的脸上也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
苏凯解释说,我们律所刚刚收到一份快递,里面有当天的视频,工作人员正在往这边赶。
审判长看了看合议庭的其他两个法官,三个人低语了几句。
最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这时,韩冬冬的眼里出现了一丝闪亮的东西,嘴唇不停的微微发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