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宋佳佳陈述完证明内容后,审判长看向苏凯,“辩护人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吗?”
“有。\w?e\i?q~u\b,o^o-k!.?c,o·m_”
苏凯缓缓开口:“宋佳佳,你好。我想问的是你离开现场之后,看到死者陈金龙和韩冬冬之间有肢体接触吗?”
宋佳佳摇了摇头:“没看见他们有肢体接触,我当时只看见韩冬冬在前面跑,陈金龙在后面追他。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公诉人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吗?”
公诉人:“宋佳佳,我问你,你刚刚说你离开了现场己经走出一段距离了,那么远的距离,你又是怎么确定陈金龙和宋佳佳没有肢体接触呢?我提醒你一下,在法庭上作伪证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苏凯举手向审判长示意:“审判长,公诉人刚刚所说的话涉嫌对证人进行威胁,请予以制止。”
审判长开口说,公诉人发问时请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辞。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请证人继续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我虽然己经走出一段距离,但是依然能看清他们,当时他们的确没有肢体接触,而是一前一后的跑。·w*o*d*e_s,h!u-c/h?e+n?g,.!n*e^t\”
“辩护人,公诉人是否还有问题询问证人?”
苏凯:“没有。”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上诉人先发表一下你们的意见。”
苏凯调整了一下坐姿,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发表辩论意见,因为他十分清楚,法庭辩论是整个庭审的重头戏。
一、辩护人认为由于侦查机关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时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法庭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根据该规定,法律禁止是明确禁止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而本案侦查机关采取疲劳战术对被告人进行审讯,被告人在无法战胜生理极限的情况下被迫做出了不实的陈述,因此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询问的时候应该进行录像,而本案,公诉机关并未提供任何询问的录像。^x~k¢a~n?s*h?u¨w¢u/.·c^o`m^
二、被告人韩冬冬在客观上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被告人自己一再坚持自己只是在前面逃跑,没有和死者有任何身体接触。
而且,刚刚证人出庭时所陈述的恰恰可以进一步印证韩冬冬的说法。
既然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接触或碰撞的机会,那么死者死亡怎么能和被告人有关系呢。
即便死者死亡,这也是自身行为造成的。总不能因为被告人好意劝架就将要强行将罪责加到他身上吧?
三、死者的真正死亡原因存在疑问,法院并未彻底排除合理怀疑
案卷中记载,死者只是在追打韩冬冬的过程中碰到了锻炼器材,正常来讲,这并不是一个致命伤
而且他是在医院治疗十天后才死亡的,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或诊疗失误的情况才导致他死亡的呢。
如果真的是那样,又怎么能将罪责强加给被告人呢。
京沪律师圈:
我是大律师:各位大律师,你们觉得苏凯的辩论意见怎么样?
宋律师:如果是写作文的确是不错,但是法院判案要看证据的啊,看的可不是文采啊。
唐律师:我倒是觉得这个苏凯的思路倒是蛮清晰的,不过结果就不好说了。
司徒大律:辩护人这边的证据总感觉缺点什么,控方的证据貌似有瑕疵但是也不至于改判吧
王律师逛逛:我倒是觉得对诊疗行为鉴定这个事有点意思就是不知道合议庭是怎么想的。
郝大侠:人家法院哪有时间给他鉴定诊疗行为去啊,真是异想天开。
……
“下面请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公诉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公诉人坚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
首先,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询问,应当依法排除被告人询问的证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