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凯宣读完起诉状后京沪律师扯淡群又热闹起来了。
卡车斯基:听原告这意思是那两名警察涉嫌违法了?这逻辑和脑洞真牛掰。
我要当名律:我看他是理想国看多了吧,你跟人家要证件,人家不给,你就敢不配合啊,是不是喝多了啊。
宋律:这或许只是原告的错觉或幻觉,要不然找什么理由起诉啊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刘天凯依旧保持着一贯的作风,答辩简明扼要,气定神闲,自始至终给人一种沉着冷静的感觉。
1. 原告认为我局民警私闯民宅、非法搜查与事实不符。
我局根据情报信息摸排线索及特情反馈,发现原告等人具有吸D嫌疑,所以我局民警迅速反应依法到原告处要求对其进行抽检,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范畴,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2. 我局民警己经明确向被告告知应该配合警察执法,但其依然拒绝开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局民警联系开锁公司将门打开,这一措施并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3. 民警将原告带到派出所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尿检及毛发检测,经检测其体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为此,我局民警对其行政拘留及强制戒毒的措施完全合理、合法并不存在任何不当。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恳请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原告手里只有一份证据,行政拘留通知书一份 证明目的:被告对原告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另外,原告想补充一点,那就是原告杨一航目前正在被关在戒毒所。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于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告现在正被关在戒毒所,你们有异议吗?
被告:没有,原告的确被关在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