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政策、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此间,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判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这8人都是双重战犯,分别以日本军政官吏等不同身分,参加侵略战争,犯下严重的罪行;日本投降后又加入阎锡山的军队,直接参与了反革命内战,犯下了新罪。此外,于6月11日在太原开庭审判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
沈阳后一次的审判长为贾潜。太原的审判长是朱耀堂。
对这四批战犯的《起诉书》中列举的犯罪事实,是以大量的人证、物证和书证等为依据的。如铃木启久一个人犯下的各项罪行,即为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181件、证人的证词45件、查讯笔录89件、调查报告1件、照片38张等证据所证实。武部六藏等28名战犯的罪行则由以315件档案书刊、360证人证词、642件控诉书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为依据。
在庭审调查中,溥仪作为证人出庭,详细揭露了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等战犯在东北犯下的罪行。他痛陈道:“在伪满,我是没有实权的。统治和支配伪满的实权者,是武部六藏和他的辅佐者伪满总务厅次官古海忠之。伪满的所有政策法令的制定和实施,都是由他们召开日本关东军第四课课长、伪各部日本人次长参加的火曜会作出决定,成为不可动摇的铁案后,再经伪满洲国务会议和伪参政会议通过,并向我作形式上的报告,经我形式上的‘裁可’而发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