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丙)违反人道罪。国际军事法庭以审理甲级战犯为主,乙、丙级战犯由受害国组建法庭审理。
中国方面接到通知后,即由外交、司法两部遴选法官和检察官。会商结果由梅汝璈担任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首席法官,向哲濬为检察官。由于工作繁重,法官、检察官各一人不足以应付错综复杂的局面,于是罗致人才,物色谙习英文又对国际法有研究的人士辅助。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方福枢和裘劭恒,均干过多年的律师,经梅汝璈和向哲濬的推荐,两人分别担任了法官和检察官的秘书。赴日月薪为300美元,虽不菲薄,而当时他们从事律师职业的收入远不止此数,但他们的血脉中燃烧着民族的耻辱和仇恨,因而决然乐从。
由于日本侵华是审判的主要部分,事务繁杂,中国又特派倪征※、鄂森、桂裕及吴学义为中国检察官的顾问。刘子健、杨寿林、高文彬等参加了秘书工作;中国翻译组有张培基、周锡庆、刘继盛等人。
他们都是富于正义感、爱国心的有识之士。审判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任命梅汝璈为铁道部长,向哲濬为最高检察长,他们都没去上任。解放后,梅汝璈任全国人大代表,向哲濬任上海财经学院教授。倪征※任外交部顾问、全国政协委员;裘劭恒也担任了全国人大代表;其余回国人员均在高等学府从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