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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电镀

一些零散的词语:

“CrO? + H?SO? → H?CrO? (ic Acid)”

“急性吸入:呼吸道刺激、鼻中隔穿孔、哮喘、肺水肿。”

“皮肤接触:灼伤、溃疡、‘铬疮’。”

“电镀废水:?, Cr??, Cu2?, Ni2?…”

“意外触电,高压,短路?”

“通风系统,逆流,定向投毒?”

他的手指在“氰化物”那一行字上轻轻划过。然后,又在“硫化氢”上停顿了片刻。

最终,他的目光落在一个新写下的词组上:“王水(Aqua Regia)……溶解一切贱金属,与黄金。”

不,太慢,也太显眼。

他拿起一支笔,在纸上缓缓写下几个字:

“氟乙酸甲酯(Methyl fluoroacetate)。”

无色液体,水果香味,剧毒。可经呼吸道、皮肤吸收。

作用于三羧酸循环,能量代谢障碍。迟发性。法医鉴定盲区——若非特意针对性检测,极易误判为心源性猝死或急性中毒性脑病。

他需要一个机会,一个能让他“合理”出现在工厂附近,并能接触到他们日常饮食或饮水的机会。

雨,还在下。

萧然走到窗边,推开那扇糊着陈旧窗纸的木窗。雨丝混着工业废气的腥味扑面而来。

他那双在黑暗中显得异常明亮的眼睛,望向城东的方向。

那里,有几只等待“审判”的“贱金属”。

而他,将是那无形的“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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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ZC市晨报社会版。

本市讯:城东宏发五金电镀厂发生群体性意外中毒事件,五名工人不幸身亡。

昨日傍晚,位于我市城东工业区的宏发五金电镀厂发生一起严重安全事故。据初步调查,该厂五名工人在下班后于工厂宿舍内集体晚餐时,疑似误食受污染食物,出现严重中毒症状。工友发现异常后紧急呼叫救护车,但五人经抢救无效,于今日凌晨宣告不治。

据了解,死者分别为钱某(男,42岁)、孙某某(男,38岁)、赵某(男,41岁)、李某(男,39岁)及周某某(男,35岁),均为该厂老员工。

事发后,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己迅速介入调查。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善后工作亦同步展开。

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强调全市各生产单位务必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据该厂部分员工私下透露,五名死者平日关系密切,常一同聚餐。对于此次意外,工友们均表示震惊与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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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书摘要

被提请批准逮捕人:

张嘉营,男,ZC市XX电镀厂工人。

李其东,男,ZC市XX电镀厂工人。

王道伟,男,ZC市XX电镀厂工人。

赵究明,男,ZC市XX电镀厂工人。

孙琏,男,ZC市XX电镀厂工人。

案由:故意杀人案(待查)、过失致人死亡案、侮辱尸体案

提请批准逮捕单位: ZC市公安局XX分局

案情摘要: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李*、王*、赵*、孙*与被害人因工厂管理及财物问题发生纠纷。后吴志强被发现死于其工厂氰化电镀池内。尸体随后被转移并藏匿于ZC市市民广场“鹰击长空”雕塑内部。

现有证据仅能初步证实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尸体进行过转移和藏匿,涉嫌侮辱尸体罪。关于具体死因及过程,各犯罪嫌疑人供述矛盾,且缺乏首接客观证据证明其系被上述嫌疑人合谋杀害或过失致死。现场勘查未能提取到指向性明确的搏斗或首接致死行为的物证。

审查意见:

本院认为,就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李*、王*、赵*、孙*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认定上述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张*、李*、王*、赵*、孙*涉嫌的侮辱尸体罪,鉴于其社会危险性及现有证据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决定:

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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