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
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这一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该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比如指纹、足迹等。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如纤维)的互换和宏观物体(如某件物品)的互换;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三,印象物质交换,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对他人和有关物质的反映形象,通常认为是“印象痕迹”。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当然,我现在提出这个原理,与犯罪无关——那个未知存在只能抹消哥哥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存在】,剩下的一点儿……物质不灭!我的高中英语老师,哥哥的青梅,书香世家,从小就帮助我们良多。我的记忆里,一直充斥着这样一道小太阳般的靓丽身影。她疯了,很突然,猝不及防到一丁点儿征兆都没有。在她父母眼里,我是小她七岁的小跟班、跟屁虫,她是会在学校罩着我的大姐大。“不、不对!阿佑,阿佑!”她的泪已经干了,“阿佑,我们从小一起长大,彼此都很了解,对不对?”“……对。”“我、我们之间,少了一个人!”她神色怔怔,“他跟你很像……不,也不是那么像……”“他应该比你大一点,比我小一点……”“对,你不笑时的这张臭脸……对,就是这样……”我听到我脱口而出:“他是谁!”她的本能胜过世间一切情话:“他是我的爱人!!!”那天,我们俩抱成一团哭成了球。“娜娜姐,我的哥哥不见了!”“阿佑,我的爱人不见了!”“所有人都说,根本没这个人!”*2……从那以后,我知道,这个世界根本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平平无奇。我也不认为,我是第一个遇到这种超凡事件的人。国家,一定早就知道了此事,甚至有什么“749局”也说不定。很常见的设定,不是吗。我尝试过去报警,但……在被当成精神病和被教训一顿不许报假警之间,我选择了后者。这该死的天赋——如果没有代价,“死亡回档”什么的简直就是神技!!!哥哥消失后,所谓“替死名单”变成了空白,我再也感知不到天赋的存在。我以为,它消失了。直到王渊、夜游申与路梦晖的名字也出现在上面,我才意识到……我,失去了交友的资格。无论如何,我不能在害死他们。当然,这也不难,只要我好好活着就可以!——直到我与小路阿夜的精神体莫名被卷入另一座诡域。这曹丹的人生!(对不起哥哥,我知道说脏话不对,但请原谅我这一次)具体经过可以去翻翻37到58章,《我,分得清!》及其后日谈。我想说的是,我在里面遇到了一个……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