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头青年一听,心中暗喜,笑道:“翻篇就好……冯哥,兄弟说得在理,没必要这么铺张。*d?u/a.n_q¢i/n-g-s_i_.¨n`e¨t.
再说了,你们远道而来,怎么能让你请客呢,不管咋说,我和常术才是东道主啊!”
他把那张十元大钞放回冯正良面前,又转头看向宋阳,笑着问:“那我就随便点啦,要不要再来点酒?”
酒?出门在外,酒可是个敏感物件。
但转念想到冯正良和这两人许久未见,不喝点酒似乎也说不过去,于是宋阳微微点头:“可以来点,不过我喝不了多少,顶多二两。”
其实二两远不是宋阳的酒量极限,只是他身上带着贵重的崹参,还是少喝点,时刻保持清醒为妙。
寸头青年转身去柜台开票,领了标着菜肴的白铁皮圆片后,到橱窗跟厨师交代菜品。
这时,冯正良招呼受伤的疤痕青年坐下,然后向宋阳介绍道:“妹夫,这两位是我在北大荒农场当知青那会儿,最铁的兄弟。
寸头的叫余建桥,胸口有疤的叫何常术。我们三个,那可是过命的交情。你瞧瞧常术胸口这疤,可不是刀伤,是被狼抓的。”
宋阳仔细一看,果然,那伤口看着触目惊心,确实是爪痕。除了那条又长又明显的疤痕,他胸口还有好几道不太显眼的痕迹,扭扭曲曲的,像极了蜈蚣。
宋阳对此颇感兴趣,于是问道:“这是咋回事啊?”
冯正良思索片刻,缓缓讲了起来:“我第一次遇到狼,说起来还挺糗的……那次,我差点把自己作死。^x¢7.0!0+t¢x?t′.,c-o`m′”
冯正良当初脑门一热,跟着别人跑到东北当知青,去的地方叫梧桐河套,那地方还保留着半原始的模样,四周都是沼泽地,荆棘杂草丛生。
他这人平日里性格活泼,身材看着单薄,却是个篮球高手,为人也很随和,没过多久,就在场部赢得了不少人的好感。
而且他对书法特别痴迷,每天干完活,就喜欢在田间地头拿根小树棍在地上练字。
指导员瞧见他写的大字漂亮,便让他负责出板报。
他那一手漂亮的粉笔字,让农场职工都夸他是才子。
就这么在农场待了两年,冯正良名气越来越大,连场部的广播员,漂亮的女知青苗竹清都对他心生欣赏。
没过多久,两人就谈起了朋友。
这可把不少人给眼红坏了,毕竟爱慕苗竹清的人可不在少数。
有一天,大家闲着没事,冯正良像往常一样拿着树棍在地上写字。
结果有人发现,他写在地上的字稍微排列组合一下,竟是一句犯忌讳的话。
这可成了某些人极好的把柄,于是他就被举报了。\小_说+C?M,S, ?耕?芯\醉~全¨
从那以后,冯正良一次次在会上被批评教育,身边的朋友同事都怕受牵连,纷纷躲着他,还时不时挖苦嘲笑他。
就连苗竹清也毫不犹豫地选择分手,跟他撇清关系。
冯正良苦笑着叹了口气,对宋阳说:“妹夫啊,你是不知道,那时候我觉得活着太累了,感觉一切都完了。你可能想象不到,像我这样的人,居然会干出傻事。
那是个星期天上午,我留了封遗书,声明自己只是单纯练字,没有别的意思。我打算跳进梧桐河,用河水洗净身上的污名。”
宋阳听着,心里很是感慨,没想到冯正良还有这样一段经历。
那些年,类似的荒唐事屡见不鲜,他也不知该如何安慰,只能默默叹了口气。
冯正良接着说道:“我会游泳啊,就这么跳进河里可不容易淹死,所以我带了根绳子,打算把自己手脚绑上再跳。
我先去副食品商店买了两斤点心,想着死之前好歹吃饱肚子,做个饱死鬼。”
宋阳听着,嘴角忍不住抽了抽。
坐在一旁的何常术也忍不住深吸一口气,说道:“你这家伙,还真能想得出来!”
冯正良无奈地叹了口气:“是啊,现在回头看,那时候的我,真是傻透了。
我抄小路往梧桐河套走,一边走一边哭,还大声叫嚷,心里憋屈得不行,又不甘心就这么死了,但又觉得无可奈何,痛苦到了极点。
我就这么哭哭啼啼,一边走一边大喊大骂,还抡着根棍子在草丛里乱扫乱劈,发泄着心中的愤懑。
突然,身后传来一声狼嚎,我扭头一看,一只